嘉环(南)罚〔2024〕18号,究竟意味着什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嘉环(南)罚〔2024〕18号
浙江吉仕箱包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一宗案件,该案涉及公司未遵守相关法规,未正确使用污染防治设备。
被处罚人名称:浙江吉仕箱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林某某
检查结果显示,2024年8月29日,受罚者未能依照规定操作污染治理设备,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行政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内容。
行政处罚的执行途径与时限为: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须在十五天内将款项缴纳至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结算账户(账户号码:0*****,缴纳项目: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结算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营业中心)或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完成罚款的支付。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6日